更新时间:2024-01-26 05:49:53作者:佚名
各位考生、家长和老师: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备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4年)的居民。
(2)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如在户籍地之外县(市、区)报名,须提供有关证明。
(3)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校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住址。
2. 报考少年班(含全国、全省招生的冬令营等)的考生,必须取得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少年班报考资格审查表”。
3. 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不能跨市报考。
4. 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5. 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不在本校报考的往届毕业生,以及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名。
6. 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保送生等与春季高考相同形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考春季高考。
7. 考生不得报考无法完成学业的限制专业。
8.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9. 我省实行以“考生身份验证”为基础的报名办法,报名的考生需要先通过身份验证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其他科目选考和信息采集。身份验证通过的考生须签字确认身份信息及头像照片。
10. 考生应遵守诚信原则,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及材料,凡谎报、虚报或隐瞒个人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11. 外省在我省就读且在我省完成初中学业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在华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在冀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外办〔2013〕45号)精神执行。
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其中艺术类统考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至10月31日,其他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13日。各地应于11月13日17时前完成艺术类、文史、理工及其他单独考试类考生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核查和现场确认工作,11月19日前完成少年班、残疾考生单独考试信息采集工作。各地要合理安排报名确认时间,确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工作按时完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确保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高考报名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解读到位,特别是要将具有本地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宣传到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考生及其家长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特别是未完成学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密切关注户籍所在省份的报名时间,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高考报名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对报名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身份、报名信息的核查力度,建立健全对报名信息更改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诚信规则,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高中毕业证或初中毕业证)等材料。
2. 考生应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3. 考生应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等具体要求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4.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更正。
1.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力度,确保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熟悉流程。
2.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3. 对于违规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考试院
XXXX年XX月XX日